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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22年度校办企业财务审计工作的通知

【作者: | 发布日期:2022-12-10 】

各校办企业:

为了加强国有企业资产管理,促进校办企业规范管理和持续 发展,防范经营风险,依据《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经营性资产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《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校办企业管理实施细则(试行)》《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校办企业财务管理与审计监督实施办法(试行)》,学校开展2022年度校办企业财务审计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一、审计目的

认真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《辽宁省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工作方案》(辽政办发〔2019〕12号)和辽宁省教育厅2022年度高校校办企业财务审计工作要求,校经营性资产管理办公室将通过对企业审计工作开展财务监督检查,对企业经营状况进行风险评估,抑制企业增量风险,加强校办企业内部控制管理;有效使用审计结果,达到以审促建、以审促改、以审堵漏、以审防险的目的。

二、审计对象

本次审计为学校所属企业,包含独资公司、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。

三、审计内容

对2022年度校办企业财务会计进行财务报表审计。

四、审计方式

1、各校办企业首先要聘请第三方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,并核验会计师事务所资质;其次开展对2022年本单位财务状况进行财务审计;在财务审计结束后,应由第三方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《2022年度校办企业财务审计报告》,报校经营性资产管理办公室。

2、各校办企业有效使用审计结果,制定企业增量风险防空措施,加强内部控制管理措施;达到以审促建、以审促改、以审堵漏、以审防险的目的。

五、工作时间安排

(一)审计期间:2022年12月10日—2023年3月10日前为企业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审计时间。

(二)2023年3月10日将财务审计报告报校经营性资产管理办公室。

六、工作要求

(一)提高认识,统一思想。各校办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审计工作,充分认识此次审计的重要意义,认真做好此项工作。

(二)精心组织,密切配合。各校办企业积极聘请第三方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,安排专人负责,密切配合审计,使审计工作顺利开展,达到预期效果。

七、其他事项

1、校经营性资产管理办公室联系人:李旭盈 联系电话:61787(小号)

2、审计报告送辽宁工大南校区科技大厦304房间。电子版发送到邮箱:lgdkjy@163.com。

校经营性资产管理办公室 

2022年12月9日